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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于2021年7月24日召开,会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 2021年9月27日
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 会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工商联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章程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商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向会员提供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盖有商会财务专用章的“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 二、商会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每年实行会计审计监督。 三、商会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5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四、商会会员的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在加入商会的月份缴纳年度会费。 五、商会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按照商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注销。 六、商会会费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2、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3、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4、维持办公日常运行的费用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6、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它必要支出。 七、严格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度将会费收支列入财务报告报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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