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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简介(一)律所基本情况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静昇”)创立于一九九六年,现已发展为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于一体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 静昇,遵循“敬业、求实、利民、护法”的服务宗旨, 秉承“共生、感恩、忠诚、奉献、关爱”的文化理念,坚持视野国际化、服务精细化、团队精英化、管理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形成法律顾问、非诉服务和诉讼及仲裁三大业务领域协同发展的格局。 静昇,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大型律师事务所。总部重庆,办公场地位于渝中区解放碑商圈5A甲级写字楼。智能化办公区域,先进的云法庭审案系统,强大的通讯网络系统,智能的电子信息数据库,是静昇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可靠保障。 静昇,现有合伙人20多名,逾百名执业律师和专业人员。合伙人和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0%,其中,不乏法学博士和拥有国外法律服务经验的涉外型律师。 静昇,设有并购与投融资、金融证券与保险、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公司业务、破产与清算重组、刑事、政府与公共事务、国际商事与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和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等十二个法律事务部,以及争议解决、法务创新研究和行政运营服务三个中心,为市级政府部门、区级政府及部门、国家级开发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在内的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静昇,三度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多次荣获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授予“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要特征体现在:1.团队结构合理、实力雄厚 通过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静昇吸纳了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的执业律师100余名。知识领域涉及法律、金融、证券、企业管理等多种学科,能够充分满足客户对专业化、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所内一些专家、学者型律师的影响带动下,部门律师的专业化素质不断提高,团队协作配合的优势日益彰显,“静昇律师”品牌化战略也逐步得到业内外人士的认可,影响日深。 静昇根据市场需求,组成包括并购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金融证券与保险法律事务部、房地产与建筑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部、国际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8个业务部门。各部门部长由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各部门成员由在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确保能够优质高效地为各类客户提供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仲裁代理以及各种涉内涉外非诉讼法律业务在内的各项法律服务。此外,还设立了综合统筹多业务部门,全方位开拓引领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与战略发展部,全面推进多项法律服务业务优质高效的开展。 2.专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静昇在政府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企业和上市公司及银行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具有非常突出的专业优势: (1)政府法律服务领域 静昇先后担任数十家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包括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卫生与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市政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等,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得到了客户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评价。 应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机关邀请,参与了数十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听证、论证和修订工作。如:《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重庆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专利条例》、《重庆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重庆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 (2)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拥有独立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团队。与我所保持长期稳定合作、聘任我所为顾问单位的房地产公司主要有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重庆分公司、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城市建设发展有些公司、重庆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嘉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企业服务领域 (3)大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领域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城市公共站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汽西南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农产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公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博富文柑橘有限公司、重庆银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有限公司也是我所的重要服务单位。 (4)银行金融证券领域 静昇拥有一批熟悉金融证券业务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为重庆银行、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厦门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兴农担保集团等多家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为其承办了大量金融、证券方面的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尤其成功办理了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为办理金融证券领域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静昇在该领域成功代理的典型案例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为重庆首家上市证券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壳ST长运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为西南药业与奥瑞德借壳及桐君阁与中国节能借壳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重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香港成功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重庆涪陵区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多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微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其中为重庆涪陵区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提供的服务获评重庆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十大非诉讼商业交易经典案例;代理“德隆系”系列案,为多家银行进行债权追收,实现涉案债权上亿元;代理全国首例汽车保证保险索赔案——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巴南支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诉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301户保证保险案,涉案标的5000万元;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保税港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各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发行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近两年涉及的发行金额即达六百多亿元;为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兴农担保集团等多家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承办大量金融、证券方面的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与此同时,着力推进融资租赁、金融保理、PPP模式的对接服务。 在对金融机构提供一般性法律顾问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金融业同业业务审查的专项服务,在银行的不良资产批量处置上开拓了市场,先后参与两家银行的法律批量资产处置尽调服务。同时,金融板块的法律服务,还补充了新华信托、三峡人寿保险、渝贸通供应链等业务。其中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大型国企、上市民营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专业人寿保险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第一家以移民保险为特色的保险公司。
团队成员简介 1、熊辉律师 团队负责人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先后担任我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部部长;并担任第四届重庆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第五届重庆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第四届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熊辉律师具有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并长期担任银行等金融机构、房地产、IT 及大型交易市场等行业公司的法律顾问。 2、张鸿律师 主办律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法律事务部部长,拥有律师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和劳动仲裁员资格, 曾在某房地产开开发50强企业集团总部从事企业风险控制和法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集团的法律事务。 张鸿律师擅长领域:企业风险控制、法律顾问、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环保纠纷、政府法律事务等法律事务。 张鸿律师先后担任北碚区政府、北碚区商委、北碚区卫健委、重庆缙云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世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祥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卫生局、重庆木模厂有限公司等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同时,张鸿律师还曾为多项公司债发行、项目收并购、建设项目合作开发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陈飞律师 主办律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重庆市渝中区新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副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专家组成员、重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 陈飞律师已执业10余年,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施工法律事务、金融担保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曾获得重庆市律师协会“2014年度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2019年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称号。 4、张中华律师 专职律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擅长公司法律事务、金融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解决等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等。 5、何乐律师 专职律师 负责对接、开拓金融板块相关业务,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熟悉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务,协助化解单笔不良贷款金额最大12亿元人民币,代理银行案件412件,代理总标的额达6亿多元人民币。 6、刘熔律师 实习律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实习期间协助主办律师办理案件50余件,擅长合同审查、风险控制、尽职调查。
部分成员联系方式 熊辉律师 电话:13908307620 邮箱:xionghui@chinajingsheng.com 张鸿律师 电话:13996476769 刘熔律师 电话:15730726093 邮箱:liurong@chinajingsheng.com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2021)静昇顾字第 号 聘请方:重庆市电梯安装修理商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 熊辉、陈飞、张鸿、张中华、何乐、刘熔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根据专业化服务的需要,临时指派或增加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保证指派的律师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忠于职守,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日常的经营、管理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 (二)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三)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常规性法律事务文书,并根据需要起草、审查或修改日常管理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 (四)提供与甲方知识产权产品有关的法律信息和法律建议; (五)针对甲方需要,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的法律讲座,分享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更新企业的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分享企业面对风险的应对措施; (六)对甲方合同履行进行风险监控,对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服务,并出具询证函、律师函等函件; (七)应邀参与甲方重大会议或者谈判,提供咨询意见; (八)参与处理甲方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九)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十)为甲方会员单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函件服务; (十一)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乙方指派的律师是甲方的法律顾问,依据本合同没有义务为甲方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会员单位、甲方职工个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五条 聘请期限: 聘期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日止,为甲方免费提供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第六条 服务方式: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可约见顾问律师,顾问律师应及时提供服务。 (二)为工作之便,甲方当指定固定工作人员在法律顾问工作中经常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甲方联系人为 文莉娜 。 (三)为保证乙方有较为充足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尽可能就所需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事项提前通知乙方。 第七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 (一)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 元,并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 元,共计¥ / ,大写人民币 / 元整。 (二)支付时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 甲方就上述第三条之(七)、(八)、(九)项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另议。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条件,在时间紧急情况下应尽可能提供交通工具。如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在近郊(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之外的地区,甲方应另行据实支付或报销差旅费用。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顾问律师每个季度的工作进行考核,请甲方及时认证并寄回律师的工作日志和服务质量反馈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无法定理由终止合同,约定的顾问费不予退还,未交足的应予补足;如乙方无法定理由终止合同,所有收取的顾问费退还甲方,未交的免交。乙方帐户为: 收款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 账 号:030101040014524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并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而达成。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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